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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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案件回放】
李某于2014年注册成立R琴行,以销售钢琴和培训学生练习钢琴为主要业务,李某为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2018年,因需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李某以投资合作购买钢琴可以赚取佣金为由,向学员及家长、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以一个月为期,每笔订单支付投资者5%至6%的佣金。后因疫情影响,琴行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李某通过虚构钢琴订单量的方式,向投资者吸收更多投资款,除用于返还投资者本息之外,还用于填补琴行经营亏损及个人投资房地产。最终,因需要返还的本息日益庞大,李某资金链断裂后主动投案自首。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非法吸收29名投资者资金约2.43亿元,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李某向各被害人退赔1841万余元。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李某作为琴行经营者,以投资合作购买钢琴赚取佣金为借口,向学员、家长等吸收资金达2.43亿元,导致大量学员无法完成培训课程,还遭受严重财产损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有力震慑。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作为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抵御高收益引诱,进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