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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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案件回放】
郭某做瓷砖批发生意,李某开有做瓷砖零售的门市,该门市的部分样品由郭某提供,客户看中样品后李某从郭某处以批发价取得瓷砖,以零售价卖给客户,从中间赚取差价。自2016年4月24日至同年9月5日,李某20多次从郭某处批发瓷砖,郭某给李某记有流水账,李某批发瓷砖应付的价款有时全额赊欠,有时部分赊欠。
2016年9月5日后李某未再从郭某处批发瓷砖。2020年1月20日,郭某与李某经过结算,扣除郭某从李某处购买的50筐苹果及220元广告牌的费用,李某净欠郭某49400元,李某并在郭某的流水账上书写“对账后49400元整,2020年1月20日”。2021年11月16日,郭某与其丈夫到李某家索要货款未果。因此,郭某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给予货款。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郭某之间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某从郭某处取得瓷砖后经过结算,李某共欠郭某货款49400元。2021年11月16日郭某找李某索要货款未果,现郭某请求李某支付货款,予以支持。李某欠郭某货款未予支付,最起码造成郭某利息损失,法院从2020年1月21日起计算该货款相应的利息,郭某请求的6533元未超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4.15%计算的利息,予以支持。
关于李某主张的广告费、伙食补助以及瓷砖的质量问题,2016年李某已经从郭某处买得瓷砖,4年之后双方结算时李某未提及上述问题,2021年11月16日郭某向李某索要货款时李某也未提及上述问题,对李某的主张郭某予以否认,李某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认定。
综上,李某从郭某处购得瓷砖后未及时支付货款,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郭某请求李某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予以支持。李某的主张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不予认定。
【瀛台律师提醒】
商家一定要保留好交易记录,包括货物单据、约定付款期限等,一旦发生逾期未付货款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