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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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案件回放】
2018年,小雪在微信红包群认识了名为“小峰”的网友,因共同话题较多,很快就添加了微信。之后两人频繁在网络空间聊天,越聊越投机,在“小峰”的甜言蜜语攻势下,小雪很快将“小峰”当成“蓝颜知己”。一年后,“小峰”以回老家修建农家乐为由向小雪要钱,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后又以生病住院、结算工程等向小雪要钱,但金额越来越大,从以前的几百到后面的几万。期间,小雪从未怀疑过“小峰”,坚信“小峰”在辛苦创业。
后来,小雪的积蓄和收入很快全部用完,为了维系这段“感情”,便找朋友、亲人、同事借钱。从2019年到2022年的三年间,小雪前前后后转给“小峰”50多万元。但借的钱总归要还的。2022年,小雪在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收费室从事收费工作已十年,每天过手的资金不少。后因医保结算系统更新的原因,窗口所收费用一直没有结算,五个月的资金全部在小雪手里。迫于要债人多次追要的压力,最终向保管的30余万元公款伸手了。
直到“小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小雪终于如梦初醒。“小峰”真名沈某,无业长期在网络上实施诈骗,小雪转给沈某的钱全被他用于吃喝玩乐。2023年5月,妇幼保健院与小雪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小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小峰”也因网络诈骗罪被依法查处。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一名单位的财务人员,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被私欲左右,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公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