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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饮酒能成为脱罪借口吗?法律让你无处藏身!

2024-06-17

【案件回放】

王某曾在2013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去年920日晚,王某又在饮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车辆、路政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弃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00.1mg/100ml。面对鉴定结果,王某竟辩称,这是因为他在发生事故后心情烦闷,回家又喝了一杯白酒。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的辩解仅有其本人供述及另一名关系证人的证言,即便二次饮酒的事实存在,王某的行为也属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并继续饮酒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以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故针对王某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危险驾驶不仅对别人造成威胁、侵害,还会让自己陷入“人财两失”的境地,轻则违反交通秩序,受惩罚,重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