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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升降杆砸伤行人,责任如何划分?

2024-07-17

【案件回放】

某天,黄某被Y投资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升降杆砸伤,当天送往医院诊治,因伤势严重转移别的医院继续治疗,共住院5天。后经鉴定,黄某伤情与事故有直接关系,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和营养期各75日。黄某认为,因本次事故损失惨重,多次与Y投资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只能通过法律追索赔偿。因此,诉至法院。

Y投资公司辩称,黄某要求我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停车场出入口的升降杆是不断移动的,随着车辆出入起降;虽然杆身有装饰明显颜色的图案,但是针对由南往北行走的行人而言,因为垂直的原因仅能看到升降杆的横截面,从升降杆的横截面看只能看到一个点(升降杆落下横截面为圆柱形)或者一条竖线(升降杆升起横截面为直线)。虽然Y投资公司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但在升降杆侧面的警示和防止行人误入升降杆击打范围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疏忽,还有提升的空间,对此Y投资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应由Y投资公司对黄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黄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步行时遇到有车辆出入的停车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未及时观察周围环境也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Y投资公司对黄某的损失承担70%的侵权责任。经核实黄某损失为:医疗费40598.44元+后续医疗费0元+护理费9228元+营养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残疾赔偿金1005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3948元+交通费150元=161938.44元。最终,法院判决由Y投资公司赔偿113356.91元(161938.44元×70%)。

 


【瀛台律师提醒】

在遇到类似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医疗救助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对于责任划分问题,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协商或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