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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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案件回放】
H公司是某网盘的运营者,该网盘为用户提供云存储服务,允许用户上传文件并跨终端访问。自2012年9月发布以来,用户数已突破4亿,并获得了ISO/IEC27001和ISO/IEC27018的信息安全认证。
近期,H公司发现何某在经营的店铺销售非法扩容某网盘的产品,利用网盘接口漏洞获利。H公司认为,何某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某网盘服务协议》,导致其公司经济损失和潜在用户流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承担侵权责任。
何某承认提供网盘扩容服务,但对H公司的经济损失等费用有异议。何某认为,提供扩容服务的前提是购买会员,间接扩大了用户群体。同时,市场上有多家网盘服务,可见H公司在技术上完全可以禁止扩容技术,但H公司故意未予以禁止,其目的在于让网盘用户上传更多资源。某网盘服务器总容量是恒定的,扩容只不过是其中分配不同的问题。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八)赔偿损失。
本案H公司系某网盘的运营主体,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一、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如构成不正当竞争,何某应承担何民事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H公司为会员和非会员提供不同存储容量服务,并提供有偿扩容服务。何某通过软件触发网盘服务器漏洞,利用系统错误释放空间并占位,实现无费扩容。此行为导致用户无需支付费用即可获得远超超级会员的容量,H公司需承担额外系统压力和安全风险,无法实现通过有偿服务盈利的目的,何某的行为损害了H公司经营利益,并可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何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争议焦点二。何某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因何某侵权行为已停止,H公司撤回停止侵权诉求,法院支持。对于赔偿数额,考虑到H公司提出的计算依据不足,法院将结合网盘市场影响力、何某服务持续时间、销售数量及金额、对H公司的影响及H公司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为150000元,合理开支为50000元。
综上,判决何某赔偿H公司经济损失15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0元,驳回H公司其他诉求。
【瀛台律师提醒】
面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侵权行为,必须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予以严惩。在利用互联网技术经营时,应恪守相关行业准则,杜绝利用他人经营网络产品的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