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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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案件回放】
去年7月份,68岁的蒋某到山上采蕨菜时,不小心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蒋某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但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当地救援力量迅速出动,及时将火势控制住,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造成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以修复生态。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瀛台律师提醒】
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为了报复蚂蚁,付出惨痛的代价,这也为我们做出了警示,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在林区使用明火,不擅自进入封山育林区域。如果因过失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