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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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近日,针对陈x与韩x、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陈x医疗费用类赔偿金10000元(已支付)、死亡伤残类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类赔偿金1600元;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陈x366063.99元、给付韩x4000元;韩x给付陈x鉴定费3150元。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03 法院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韩彦彦提醒大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