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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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03 法院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冀红莹提醒大家:行政机关在征收农村土地、耕地或者基本农田过程中,应针对补偿数额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协商一致后相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支付补偿款。如果被征收人未收到补偿款,应在第一时间手机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