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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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案件回放】
罗某因生活资金周转使用支付宝的借呗功能进行贷款,后罗某了解到使用借呗功能将会影响其个人征信,于是罗某向其周围众人询问相关事宜。2020年5月,黄某联系罗某表示其可以帮助罗某消除其因未及时还款导致的不良征信记录,后黄某使用修图软件制作用户反馈以获取罗某的信任,以此方式骗取罗某转账。经查明,黄某以此方式骗取罗某财物共计人民币三万四千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某得知罗某因未能及时还清借呗贷款影响个人征信,于是黄某利用罗某担心其征信事宜的心理,假称自己能够消除因未还清贷款产生的不良征信记录,以此骗取被害人罗某财物共计人民币三万四千元。故黄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消除不良征信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综合其具体犯罪事实以及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许多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被害人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此方式实施诈骗,所以我们子啊生活中应当诚实守信,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