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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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案件回放】
2023年某天,夏先生与朋友聚会结束回家时遇到邻居杨女士,此时,夏先生已喝醉,大声吵嚷着要点燃天然气,炸掉小区,并点燃了纸箱,要求围观人员给自己妻子打电话。很快,夏先生要“炸楼”的言论在小区里传开,引起居民恐慌,夏先生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及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引燃的纸箱扑灭,并将其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夏先生故意编造点燃天然气、炸掉住宅楼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本案鉴于夏先生系初犯,且归案后能主动认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冼先生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相关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瀛台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