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举办了婚礼但没登记,给付的彩礼还能要回?

2024-01-15

【案件回放】

2021年,小米与小亮经人介绍相识。第二年就按当地习俗两人订立婚约。小亮给小米彩礼礼金18.8万元、定亲金银首饰五件等。小米实收彩礼礼金10.8万元并赠送小亮钻戒一枚。后两人举办婚礼并生活在一起。不久两人因种种矛盾一直未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小亮外出务工,小米则返回娘家居住生活。三年后,小亮多次要求小米返还彩礼,但双方协商后仅互相返还了首饰、钻戒等物品。由于小米迟迟不返还礼金,小亮将其告上法庭。

小米认为,自己拒绝登记的原因是没有选到合适的日子,不是不想登记,另外,自己在与小亮同居过程中出现了怀孕、流产的事情,身体受到了伤害,不同意返还彩礼。小亮认为,小米在为登记找借口,自己不知道小米流产的事情,双方现在已经没有感情,小米理应返还彩礼。


【瀛台律师论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小米与小亮订立婚约后,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现金以及金银首饰等,属于彩礼范畴,双方后因故分手,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小亮可以依法请求返还彩礼。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金额问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上,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判决小米返还彩礼5.5万元。


【瀛台律师提醒】

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支持。上述案例中,两位当事人虽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仪式,但因故未办理婚姻登记,故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位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