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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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案件回放】
2023年9月10日19时,宫先生驾驶吉J****号出租车沿F镇Y路自东向西行驶,行驶至L驾校门前,与在道路上同向行走的孙某相撞,被害人孙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经当地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宫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案发后,宫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2023年11月9日,当地人民检察院指控宫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经审理法院认为,宫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宫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综上,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瀛台律师提醒】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上述案例中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生活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