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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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案件回放】
小磊是某职业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2019级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2022年的某日,在“19级校企班事项通知群”中,看到就业老师发布消息,称“R公司在找淘宝客服,底薪3500+奖金,工作地点在贵阳”。于是小磊报名,参加了R公司的面试,并在面试通过后一周入职。入职后,小磊的工作主要是做“前端引流”,即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视频广告,寻找有意向开网店的客户,并将客户的联系方式交给上级。工作了两个多月,小磊因涉嫌诈骗罪被抓。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磊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小磊因是学校将诈骗公司的实习岗位推荐给校内学生,致其入职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诈骗,最终被法院取保候审。
【瀛台律师提醒】
高校在进行校企合作时,要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让参与校企合作的学生,陷入非法就业的困境。刚进入职场的毕业生,应加强合法就业教育,提高识别能力与自我认知能力,这样在就业时可免遭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