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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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案件回放】
小庆与小宁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并打算步入婚姻,但最终并未缔结婚姻。恋爱期间,小宁多次向小庆借款用于各项开支。2022年3月,小宁想购买一辆汽车,并与小庆商议购车事宜,后小庆于2022年3月29日向汽车销售公司汇入购车款共计194896.02元,3月30日向小宁转账8000元,小庆为小宁购车事宜共计垫付资金20余万元,所购车辆已过户至小宁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小宁方承诺将归还上述购车款,但经小庆方多次催讨,小宁方仅归还10万元,尚欠10万元未予归还。为此,小庆将小宁告上法庭。
小宁认为,双方并非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小庆为巩固双方感情,购买车辆,并一手操办。双方分手后,即使赠与物品应当返还,返还也是车辆,而非价款。经法院审理认为,小宁为购买轿车向小庆借款,小庆通过支付购车款的方式实际交付借款,后小宁表示会归还小庆代为支付的购车款,并已归还10万元,由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小宁作为借款人,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判决小宁应在十日内归还小庆借款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3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3.55%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瀛台律师提醒】
情侣之间面对借款往来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双方之间的借款要保留书面凭证,对于转账要备注用途,是借款还是赠与。发生纠纷时要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手段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