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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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案件回放】
胡某、付某和雷某三人是同村好友,三人经常畅聊两性话题,自认为对女性十分了解,于是三人在互联网上学习了恋爱话术之后,计划通过“网恋”实施诈骗。经查明,自2020年7月至2002年10月期间,胡某、付某和雷某在互联网上谎称是女性和单身男性聊天,后在与多名被害人确认暧昧或恋爱关系后,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要红包和转账。经查明,三人以此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金额共计人民币二万七千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付某和雷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至六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胡某、付某和雷某三人学习互联网上的“恋爱套路”,谎称自己是单身女性在社交平台上进行交友,在与被害人发展成为暧昧关系后,便虚构家人身体、体检需要、资金周转等借口要求被害人转账。经查明,胡某、付某和雷某三人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二万七千元,故三人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友事实、隐瞒三人为男性的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三人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恋爱应当追求真诚,而非寻找“套路”。在互联网上可能遇到真爱,但需要认真辨别对方身份,以免“丢钱”又“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