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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事故责任归属谁?车行承担30%

2024-02-01

【案件回放】

2023年2月,柯某驾驶机动车与周某发生碰撞。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柯某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登记在胡某名下,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柯某与胡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经过仔细阅卷后,认为车辆上路行驶却未投保交强险不符合常理,便打电话与柯某和胡某核实。得知该车系胡某卖给某二手车行,车行又将车辆卖给柯某,柯某购车三天后发生事故。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案涉车辆虽登记在胡某名下,但其将车辆出卖并交付给二手车行后,车行已系车辆管理人及实际车主。二手车行将该车转卖给柯某时,明知交强险已过期,却向柯某提供虚假的交强保险单,致使柯某误以为该车辆尚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上路行驶发生事故。故二手车行对案涉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有过错,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承担30%的责任。柯某作为侵权人,对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由柯某承担。胡某通过买卖将车辆交付二手车行,虽未办理登记,但该车已不在胡某控制下,故其对该车未投保交强险无责任。最终,判决二手车行承担30%的责任;柯某承担70%的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瀛台律师提醒】

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核验车辆保险单投保人、险种和保单期限等信息,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单过户手续。另外,二手车行应如实告知买家车辆投保情况,否则发生事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