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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型车位难停车?解除合同化纠纷!

2024-02-26

【案件回放】

2020年8月,海某在其居住了小区购买了一个车越,约定次年七月交付。在购买车位时,销售向海某表示其购买的车位附近没有遮挡物,且形状方正,海某对销售所表述的车位情况十分满意,当即全额支付了车位款。然而在次年四月,销售却告知海某其车位的朝向是歪斜的,且由于承重墙的遮挡,副驾车门无法正常打开。双方协商无法一直,海某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开放商退还相应车位款项以及资金占用损失。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海某计划在小区内购买一个车位,在于销售人员进行沟通后,海某全额支付了购车位款项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表示该车位与周边车位形成了夹角,故车位不能便利车辆乘坐人员进出和装卸物品的正常使用,故开发商拟交付异形车位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院遂判决解除合同,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在生活中遇到合同纠纷时,一定要留存相关证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