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你敢信?房屋被强拆,只因一张照片!

2024-04-30

【案件回放】

袁某的房子位于北海市某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两层房子,建筑面积544平方米,是袁某的合法财产。2019423日,上午850分,某区相关部门未经袁某同意,擅自拆除其房屋。袁某认为,区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实体错误,程序违法,强制行为没有给袁某陈述申辩权,更没有给袁某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就实施拆除,侵犯了袁某的合法权益。为此,袁某将区机关告上了法院,请求确认违法。

庭上,区机关辩称袁某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属违法建筑,区住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袁某没有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答辩人责成相关部门对该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予以拆除,依法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本案中,区机关虽主张区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拆除通知书》已对涉案建筑为违法建筑进行了认定,但区机关提供的照片内容不清,不能证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对涉案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并作出行政行为。

在此情况下,区机关主张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予以强制拆除,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之规定。且区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拆除之前,未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及送达当事人,未依法进行催告、告知,未保障袁某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违反了《行政强制法》之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区机关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且程序严重违法。袁某所提请求确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主张成立,予以支持。故判决确认区机关强制拆除袁某的两层楼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瀛台律师提醒】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因一张照片认定,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流程,并会下发一系列法律文书,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正当权利。若行政机关仅因一张照片就认定房屋属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被征收人一定不要上当,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