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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断供房贷?后果严重需谨慎!

2024-07-08

【案件回放】

2011年75日某银行某支行与小海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支行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小海应按合同约定按月归还贷款本息。2016125日起,小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房贷断供,已逾期4期,该支行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小海偿还所欠贷款53160.93元及利息(计算至偿还全部本息之日时止)。

法院认为,小海与某银行某支行之间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某银行某支行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项,小海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自2016125日不再履行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故某银行某支行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要求小海偿还借款53160.93元及利息(计算至其偿还本金之日止)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解除某银行某支行与小海签订的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小海偿还某银行某支行借款53160.93元及利息(计算至小海偿还本金之日止)。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瀛台律师提醒】

断供房贷意味着借款人停止偿还房屋贷款,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和经济后果。如果遇到还款困难,借款人应积极与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沟通,寻求延期还款、降低利率等解决方案。另外,借款人也应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确保能够按期偿还贷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