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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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1日晚11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家出发准备前往某殡仪馆,在路上遇到交巡警设卡检查酒驾。刘某害怕被查,便掉头逃走,到自家楼下时,被民警和辅警拦住。
在民警与辅警准备将刘某带回设卡点进行酒精测试时,刘某不仅没有配合执法,反而采取激烈的反抗行为,手乱弹、脚乱踹,极力抗拒执法,在混乱中,辅警张某胸部被刘某踢伤。后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右侧第五六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24年5月16日,被告人刘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事后,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了辅警张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因害怕酒驾被查,暴力抗拒交巡警的检查行为,致一名辅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因害怕酒驾被查,以暴力抗拒交巡警检查,致一名辅警受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条件。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瀛台律师提醒】
酒驾本就违法,而暴力抗拒执法更是错上加错。面对执法检查,应积极配合,任何逃避或抗拒执法的行为都将加重法律后果。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安全驾驶,尊重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