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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1分钟被罚100元冤不冤?法院这样说...

2025-05-19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1日,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怀化交警公众号平台发布《关于公布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将怀化市主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向社会通告,A中路路口至F东路路段位列其中,并在路口树立禁停标志牌。

2022年9月12日9时3分,原告穆女士驾驶小轿车在怀化市某交叉路口50米处停车,被交通电子监控抓拍。9月19日,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以下简称“被告”)对原告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应先指出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只有在机动车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时,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自己上下人违法情节轻微,停车仅1分钟就驶离,不应处罚,且被告以“严管街”为由处罚不当,严管街应重在劝导而非以罚代管。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退回100元罚款。

被告认为,电子监控抓拍的图片能清晰显示违法停车的各项信息,足以证明原告的违法事实。原告停车地点属于严管路段,该路段设有禁停标志,定性准确,处罚得当。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交通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将涉案路段纳入严管路段,其目的是为了区别其他禁止停车的路段,通过严格依法查处,改善城市交通,并于2022年2月21日通过怀化交警微发布向社会进行了公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该路段设置了严管路段禁停标志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中,原告停车地点位于怀化市某交叉路口50米处,该路段设有明显的严管路段禁止停车标志牌,被告根据交通电子监控抓拍照片等证据认定原告存在上述违法事实,并履行了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法定程序,故被告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不予支持。 

 


【瀛台律师提醒】

此案提醒广大驾驶员,严管路段停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即使停车时间短暂,也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