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多年储蓄丈夫非法所得,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瀛台律师提醒】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其具体来源确属合法的行为。该罪名的主体特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即那些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普通公民或家庭主妇等,则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上述案例中,被告人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通过调查可以认定,被告人是国有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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