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下公交后被小轿车撞死!公交公司应对此负责吗?
【瀛台律师提醒】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合同义务是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法律明文规定“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案涉公交车未到指定站点的地方且在进弯道处停车开前门让未成年人学生下客,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此时运输合同义务并未终结。乔某在事故发生时年满14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判断能力有限,公交司机在保证规范行车、安全送达乘客的前提下,对未成年学生乔某应尽高度注意义务,如提示其下车注意安全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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