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挪用 770 万储户资金,被判挪用资金罪!
【瀛台律师提醒】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而本案中,该银行柜员的行为完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重要管理者和守护者,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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